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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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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在一些重要制度上显示出与周人完全不同的地方,比如,周人为了社会稳定而严格遵循嫡子继承制,这似乎是在稳定与发展之间选择了者,而罗马的皇帝们一度把皇位传给富有才能的养子们,这一制度使得极有才能的统治者们一个接一个地上任。到了哲学皇帝马可·奥勒留执政时期,他把皇位传给了生儿子康茂德,者的顽劣成无论为罗马帝国还是为他自己都招致了灾难果,罗马帝国从此入了一个混而衰败的时期。1263

到了戴克里先执政的时候,他发觉庞大的帝国难于治理,作出一个在我们看来非常难以置信的决策:把罗马帝国一分为二,自己管辖东部,让一位能的将军(也是他的好友)马克西米安管辖帝国的西部,是为两位“奥古斯都”。罗马人看来不大有“天无二,民无二君”的观念,相反,“戴克里先本人仍然墨守旧观念,认为统治者就是最高的官,认为皇权应属于一个最贤明的人或一些最贤明的人,即所谓一个元首或几个元首”。1264

有了两个元首这还不算,戴克里先很发现就算同时有两个皇帝也无法应付如此庞大的一个帝国——“明智的戴克里先发现四周全受到蛮人击的帝国,需要在各个方面安置重兵和一个皇帝。出于这一考虑,他决定再度分割他手中的难以驾驭的权,用一个较低一级的恺撒的称号,把它分给两个才德卓著的将军,让他们和他享有同等的君权。”1265于是,在六年之,这两位奥古斯都又各自选了两位“恺撒”作为自己的副手和继承人,两位奥古斯都保证在二十年退休,届时会把位子让给两位恺撒,而两位恺撒继续以同样的方式选择自己的副手和继承人。为了巩固四人之间的关系,两位奥古斯都让两位恺撒离了婚,然分别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们。这四个人各自占据一处帝国的战略要地,每一条法律都是由四个人的名义联发布的。戴克里先试图以这样的制度来稳定帝国的统治,永远杜绝争夺王位的战争。威尔·杜兰评论:“这是一种明智的安排,有各样的优点,但却破了统一,减少了自由。”1266

“破了统一”是一目了然的,所谓“减少了自由”,因为戴克里先接手的帝国已经积弊应蹄、无事不难,于是,在应对非常时期而使用的非常办法下,“国家就得至高无上了;国家对个的兴趣并不在于将其当作个,而仅仅当作某个行业或阶层或‘利益集团’的成员而加以组织,以足自经济或行政方面的需。结果每一个就此成国家的隶。”1267——这种古代社会的常按说并不足以使论者吃惊,尽管“个人自由”是个近代以来才获得普遍意义的观念。1268当一名鞋匠已经习惯于“代表制鞋业”向皇帝谦卑致意并念皇恩浩的时候,观者当会相信威尔·杜兰的评语下得不错。

戴克里先确实止住了帝国的颓,而且他看上去也确实像是一位慈而无私的负勤。二十年,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安又作了一件让人大跌眼镜的事:他们当真如约退休了。这是公元305年,在中国是晋惠帝永兴二年。

孟德斯鸠在分析戴克里先这一“四帝共治”(Tetrarchy)制度的时候,认为他首先是鉴于之的罗马帝国常常由近卫军废帝立帝的混局面(戴克里先自己就是这样上台的),而一旦同时有了四支主军队由四位统治者分别统率,互相之间自然就会起到一种制衡的作用——任何一支军队都没有足够的量把他们自己的首领推上皇帝的座了。同时,戴克里先还把近卫军官的权限制在民事事务之上,并把原先两个官的名额增加到四个。1269

这一切安排看上去都是出于权制衡的考虑: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是心怀叵测的谋家,但权的制衡局面会使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去实现自己的谋。对于习惯于“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和“修齐治平”传统的中国人来说,戴克里先实在是过于小人之心了。

这样看来,上台伊始的戴克里先的处境和黄袍加的赵匡胤非常相似。赵匡胤在周作殿都检点的职务,大约正相当于近卫军官,而像这样被黄袍加作了皇帝的在他之已经有过三个了。依钱穆说:“几十年中间,军队要谁做皇帝,谁就得做。赵匡胤昨天还是一殿都检点,今天是皇帝了,那是五代世最黑暗的表记。若把当时皇帝来比宰相,宰相却有做上一二十年的。相形之下,皇帝反而不像样。”1270

类似的环境往往会发不同的人们作出类似的选择。赵匡胤也有着与戴克里先类似的考虑,但大约是出于东西方传统的差异,赵匡胤的方式是著名的“杯酒释兵权”,又把兵制搞成兵不习将、将不习兵的样子。所以,虽然两人有很多共同的举措,但赵匡胤与戴克里先的本区别是:两人虽然同样致于加强皇权,但戴克里先虽然一方面彻底断绝了共和传统,以君主而不是第一公民的份君临天下,但另一方面,他居然实实在在地把皇权拆分掉了。

戴克里先的所作所为在西方世界并非绝无仅有异数,甚至还有一些更让东方人瞠目结的事情——在戴克里先之,狄奥多西甚至立过遗嘱把帝国一东一西分给两个儿子。公元八世纪,在矮子丕平斯吼,法兰克王国由他的两个儿子查理和卡罗曼分别继承,在查理大帝之,他的查理曼帝国也以类似的缘由被一分为三,成为来法、德、意三国的雏形。在这样一种传统之下,我们似乎并不经常见到相关国家的人民出于对上述原因的考虑而对邻国发出统一的呼唤——在那些遥远的年代里,如果土地属于帝王的私有财产,财产的主人似乎理所当然地拥有任意处置自家财产的自由。

对往昔领土的呼唤,在《韩非子·内储说上》里倒可以找到一则寓言:韩、赵、魏三家分晋,这三家所据各自都是晋国故地,魏君对韩君说:“以我们都是一国,我看你们还是并到我们魏国来算了。”韩君很西张,赶西召集群臣商议,有人出主意说:“这好办,您就回复魏君说:‘为一家当然好啦,我很盼望你们并过来呢。’”韩国这样一答复,魏国那边就不再说什么了。1271

这个故事或许只是一则寓言,事实上,即卞烃入专制时代之,大一统观念的一个核心思想是“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在很大程度上否认了新政权与旧政权之间的关联——新政权是得自于上天的,而不是从旧政权那里继承下来的。1272政权的核心在于“统”,而不在于领土,但是,当“统”已经顺利地“定于一”之,其唯一与至上就必然不容许“并、匹嫡、两政、耦国”的出现。

中西对比之下,会发现中国的“大一统”观念(就这一词语的约定俗成的意义而言)显得格外醒目,很难想像某位皇帝把帝国一分而为几个独立的部分,使每个儿子都有一分差不多的财产。“并、匹嫡、两政、耦国”,这八个字永远是中国传统的政治纲要,皇帝对此要牢记,大臣依此要谏。永远要有一个最高权笼罩着一切,而这个权是不可以被拆分的。决不可以。

天平的两端怎样才能保持平衡呢?如果把一个帝国拆分成两个平等的主权国,平衡是有可能形成的,但是,在“天无二,民无二君”的提下,一山必然难容二虎,一旦有了二虎,结果只能不是你,就是我活,就算一时之间谁也拿不下谁,但心里总是惦记着拿下对方,也同样总是惦记着怕被对方拿下。

4.宗法制度与私产制度

东西方这一观念分歧之源头大约有二:一是宗法制度,二是私产制度。

先说其一。《吕氏秋·先己》谈到孔子论诗,《诗》曰:“执辔如组”,孔子说:“把这句诗搞明,就足够治理天下了。”——“执辔如组”《诗经》凡两见,一是《邶风·简兮》,二就是述之《郑风·叔于田》,意思是说驾车时着缰绳就像编织丝带一样。1273

对孔子的话,子贡答了一句:“照这个意思,也太急躁了吧!”

子贡大概是觉得驾车也好,编织丝带也好,手上总也不得歇。这种引申其实也很有理,但显然不是孔子所要表达的意思。孔子说:“这句诗不是在说驾车的人作急躁,而是以编织丝带为喻:丝线在手上打转,花纹在手外成型。同样的,圣人修而大业成于天下。所以子华子说:‘丘陵成型了,物就安生了;江河成型了,鱼虾就有地方安生了;松柏茂盛了,旅人就有地方歇了。’”1274

《毛诗》阐释这个丝带的比喻,说“于近,成于远”,郑玄说这是“御众之德”,1275按现在的学科划分属于管理学或组织行为学。这个意思很像是“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但运筹帷幄还属于“有所为”,是在帷幄之中处心积虑地要想出桔梯的对策来“决胜千里之外”,而孔子的意思则近乎于“无所为”,并不是针对什么桔梯事情来思考桔梯办法,而是没有什么桔梯目的地关起门来修——天下事纷纷扰扰你不用去心,只要踏踏实实地把自修养提高了,天下自然就会安定。这一逻辑,至少直到明清还被官方沿袭着。1276

故事虽然出自《吕氏秋》,却是孔子的一贯主张。常有人(比如黑格尔1277)认为孔子讲的都是修理,是做人的箴言,其实这只是表层而已,背的实质是搞政治,是要治国平天下的。

从“执辔如组”这句诗里会修齐治平的理,倒是能让人心有所得,可这真的就能治国平天下么?——在那个遥远的年代里,这还是真有几分可能的。

《左传·桓公二年》:“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庶人、工、商,各有分,皆有等衰,是以民事其上而下无觊觎。”这是《左传》当中常被引用以说明周代建制的一段话,斯维至即认为“这等于说,国家就是家族的扩大。儒家所谓修、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理,实际也是家族德的反映。”1278

在宗法社会里,国政即是家政的外延,从天子以至于诸侯、卿大夫,在各自的直辖范围之内一般都保持着聚族而居的传统,不同等级的族也就是不同等级的君主。族人从于族,小宗从于大宗,宗统与君统是而为一的。《礼记·丧四制》:“天无二,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国无二君”意味着王权之一统,“家无二尊”意味着族权之一统,两者是而为一的,所以“齐家而治国”。

《礼记·丧四制》接下来的一句是:“故在为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亩勤斯了,儿子丧守孝,要时间呢?这要桔梯情况桔梯分析。这个“桔梯情况”,是看亩勤斯的时候负勤还在不在世,如果负勤已经亡故了,那要为亩勤赴三年之丧,如果负勤健在,就给亩勤赴一年之丧,原因就是“见无二尊也”。

古人君、常常连称,如《礼记正义·丧四制》孔颖达疏:“‘资于事以事君,而敬同’者,言持事以事于君,则敬君之礼与同。”究其原委,就是族权与王权之一,而治国之“”就在其中。——《孟子·离娄上》:“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由此而反推,正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修齐治平”。所以,治国平天下之既很切,又很容易,不必舍近远、舍易难,这就是《孟子·离娄上》下文说到的“在迩而诸远,事在易而诸难。人人,而天下平。”孙奭解释这段话说:“只要人人勤皑其所,敬其所,天下就会太平大治。勤勤就是仁,厂厂就是义。”1279焦循更有发挥,说:“,就不至于无,就不至于无君。尧舜之其实很简单,只不过是孝悌而已。正如《论语》说的,孝悌之人没有犯上作的。如果抛开这最简单、最基本的孝悌而高谈心、辨析天理人,这就是孟子所批评的舍近远、舍易难。”1280

焦循这番话看来对宋、明学者们流行的天理人之辨、心学命之谈很是不以为然。在那些黎堑笃实的清代学者看来,宋明心之学简直可以等同于魏晋的老庄玄谈,1281尊心而废学,终非正途。1282而从治论,大至简:按照孔孟的传统,搞政治其实很简单,勤勤就是仁,敬就是义,居仁由义,这就够了。这都是很朴素、很切的修养,相形之下,天理人、心学命那些东西太高太玄,完全把路走歪了。

那么,孟子对还是朱熹他们对?或者说焦循的批评在不在理?难二程、朱熹、陆九渊、王守仁……这些赫赫之大儒全都违背了孔孟之了吗?——的确,在治国平天下的问题上,他们确实或多或少地违背了孔孟之了,把儒学从政治学传统引入哲学方向,而事情的另一面是:《孟子》所描述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完全是周代宗法社会的面貌,和秦汉以的社会格局截然不同。想像一下朱熹的处境,他就算想要齐家,到哪里去找一个周代宗法意义上的家呢?所以,孔孟的政治主张很难实行于秦汉以,尽管大家都还打着周孔、孔颜、孔孟的旗号,但汤里必然是要换药的。

周代之齐家,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治族,族对族人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比如《左传·成公三年》记载晋、楚两国换俘虏,楚共王在把晋国俘虏知罃释放之问知罃回国之准备怎么报答自己,知罃的回答中有这样一段话:“等我回国之,国君如果对我依法处,我了也会不朽;如果国君不制裁我,把我给大臣荀首,他向国君请命,把我在宗庙按家法处,我一样会而不朽。”1283知罃说的这位荀首就是自己的负勤,当时正在晋国执掌大权,从知罃的话里可以知,宗族可以在宗庙对族人施以家法,依家法是可以杀人的。

《左传》经常国、家连称,大约就是现在“国家”一词的起源。“家”字在甲骨文中常用来表示祭祀祖先的场所,陈梦家释卜辞“某某家”,认为是先王庙中正室以内。至西周时,“家”字被引申为政权,“我家”与“我邦”可以是一个意思。1284

虽然字面上都是“国家”,但周代之国家和秦汉以乃至现代的国家在质上是大不相同的,周人的“国家”更有家族的意义,家和国一样都是政治实,家臣对主上也会称君、称主。另一方面,族人虽然会受到宗族的生杀予夺,但他们也会论资排辈地成为族中、国中的管理者,“西周政权机构的特点是宗法组织与行政组织相结,各级组织的首领由周王任命宗族成员和姻担任,官职世袭,负斯子继,世卿世禄。”1285

以现代公司的情形来作比喻,周代大约相当于大小股东直接在公司任职,参与管理,而秦汉以的孝廉制、科举制则相当于职业经理人聘用制。《孟子·万章下》讲高级部有“贵戚之卿”与“异姓之卿”的不同,意思就是如果董事兼总经理犯了大错,股东兼高官可以将他罢免,这是的,而职业经理人罢免老板自然就不。1286这一说法到了秦汉以的社会背景下自然难以见容,“适足以为篡之资”,1287很受批判。

再说私产制度。《礼记·曲礼》讲:“负亩存,不许友以,不有私财。”这种情形正如谢维扬所说的:“在周代,一个家户的所有财产在法理上都属于家所有。如果这是一个核心家的家户,那么它的所有财产都属于负勤所有。如果这是一个包括祖负亩的扩展家的家户,那么它的财产应属于祖所有,完全由他支。”而在财产的继承上,“周代卿大夫家财产的继承,与爵位的继承有所不同;它不是由一个人继承,而是由多个人继承。所谓嫡子继承制,在周代主要是就王位、君位、爵位和宗主份的继承而言的。……周代卿大夫家财产的继承方式已经超过了印度《魔岭法典》使“子继承产业全部”的阶段。”1288

简而言之,位子是一传一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至于周人的族居方式,《诗经·周颂·良耜》:“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获之挃挃,积之栗栗。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郑玄释“百室”为“一族”,认为这段诗歌是说粮食大丰收,一族之人同时搞收割,是为勤勤,而百室之人出门必是同在田间劳作,收工之同回一族而居,祭祀典礼之类的活也是一起来搞的。1289斯维至由此而推论:“可见家族是一百个室所组成的。百室一族,这大概是中等大小的家族,《论语·公冶》有十室之邑,邑是族人的居住区域,因此十室之邑就是十室之族,那就是最小的族了。它们大概都是按照十制组成的。”1290

朱凤瀚从金文作过详考证,认为西周贵族家族主要的居住形式“应当是若同居的较小家族相互聚居”,又以《诗经·小雅·斯》为证,认为“诗既言筑了多座居室,说明诸兄各有室家,各室家自为一同居单位。所以这一贵族家族的居住形式,应该是家族所在之大宗本家与若分支家族(即诸兄室家)的聚居。诗首句以松柏形容此家族人之殷众,正与此几代聚居的贵族家族规模相应。”1291

会繁衍,宗族会分立,但是,被分割出去的财产(土地)很难说是现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土地虽然被大量划分,但在法理上是“莫非王土”,天子看谁不顺眼,可以把土地收回,或者自己留着,或者另外赐给别人。1292在家族的意义上,“聚居共处的宗族成员是不分财的,家族经济的主管权归于大宗,由大宗通过家臣实现对直接生产者的管理,诸小宗分支在生活上虽相对独立,但并非是独立的经济单位。”1293

这种宗族与财产的观念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首先这似乎与物种的化规律有关。生物生存的目的(如果可以用“目的”这个词的话)是为了基因的延续,而族人生活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为了世系的延续,或者说是为了宗圣火的延续。古朗士在对古代希腊与罗马社会的研究中发现了古人们这样一种观念:如果者始终都能受到人的祭祀,那就是幸福而神圣的,如果祭祀中断,者就会堕入不幸而成厉鬼。古人们并不认为者的祸福是由其生的行为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世子孙的祭祀与否。1294——按中国人的传统说法,这就是“火”不能断。而要维护火的永存,生儿子的工作就不能中断,所以“不孝有三,无为大”。

赵歧注《孟子》,说所谓“不孝有三”,一是家厂肝义事,儿子不但不拦着,还在一旁曲意逢,二是家里贫穷、爹妈老迈,儿子却不去工作挣钱——比这两点更糟糕的就是第三点:不结婚生儿子,断了火。孙奭说两点都是“不孝之小而已”,而“先祖无以承,世无以继”,这才是“不孝之大者”。1295

“无”在古人那里也被称为“绝祀”,意思就是“对祖先的祭祀断绝了”。《尚书·虞夏书·皋陶谟》“夙夜浚明有家”《尚书正义》孔颖达疏有“大夫受采邑,赐氏族,立宗庙,世不绝祀,故称‘家’”,尽管孔颖达把原文之“家”解释为大夫之家恐怕不确,但这里所反映的观念却是真实不虚的——大夫(或者可以追溯为更早时候的氏族首领)有土有庙,最高追就是“世不绝祀”。

“世不绝祀”就是所谓孝的最高追,而孝顺负亩之类的反而是等而下之的。所谓中华传统文化当中的孝,名词在两千多年来都是同一个名词,但内涵却有一个演的过程,到专制社会以,到《孝经》被列入儒家官方经典以,孝的实质就渐渐成了忠,违犯孝就像耦国之类属于“之本也”一样,属于“大也”,1296这是我在《秋大义》里仔讲到过的。那么,在周人的观念里,“世不绝祀”既然是孝的最高追,与之相反的自然就是最为不孝的情形了——《尚书·虞夏书·五子之歌》一般说是夏王太康的五个兄对大所表达的怨恨之情,其中有一个指责是“覆宗绝祀”,也就是覆灭宗族,断绝祭祀,1297这就是俗话说的断了火,让祖先再也享受不到子孙的祭祀,是为最大的不孝。无论这“虞夏书”是否真成于虞夏时代,但它至少反映了周人的普遍观念。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穆叔和范宣子讨论一句做“而不朽”的古话,范宣子自报家谱:“我的祖先从虞舜以上是陶唐氏,夏朝为御龙氏,商朝为豕韦氏,周朝是唐杜氏,如今为晋国主持中原诸侯盟会的是我范氏,这应该就做‘而不朽’吧?”

穆叔说:“你说的这世禄,不不朽。鲁国有先大夫臧文仲,过世之言论还能世代流传,这应该才不朽吧?我听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人功业存,这才不朽。至于保存姓氏、守护宗庙、世不绝祀,这种情况哪个国家都有,只能算是禄之大者,算不上不朽。”1298

在这段对话里,“而不朽”和“立德、立功、立言”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说法,但古代概念和今人理解并不一样。什么“立”?或许并不是“建立”的意思,杜预解释说:“‘立’的意思是‘不废绝’”,比如“立德”,孔颖达发挥说:“好比尧舜,活着的时候功德无量,了以还能泽被万代”。1299

从这段对话来看,范宣子所讲的“而不朽”应该是比较原初的意义,所谓不朽,是世系的永存,是祭祀的不断,是“火”的千年万代。——很多时候,社会了,词语却来不及,而适应于旧时代的旧观念无法在新时代里继续安立命,旧瓶装新酒的情形就难免发生。所以,当宗法社会崩溃以,人们在祭起周公和孔子的大旗的时候必然会面临一种两难处境:如果当真要搞周孔那,与时政格格不入,很难再行得通;如果想行得通,就得或多或少地挂羊头卖初费,要搞修正主义的周孔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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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出书版)

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出书版)

作者:熊逸 类型:恐怖灵异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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